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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不錯
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民法修正通過-夫妻離婚財產依-貢獻-分配-060603547.html

不過要如何證明有做家事,恐怕還是要由法官心證。

最後要靠法官心證,如此爭議不會越多嗎。

這個論點有點怪。

至少法官可根據法律進行心證。

舊法連爭議都免了沒賺錢的一方就叫沒貢獻。

這當然是值得拍拍手的進步囉。

 

有人可能會說,「這不是鼓勵離婚嗎。」

這個論點更怪,

所以只要夫妻雙方的地位愈不公平,

感情就會愈幸福美滿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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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peit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