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媽媽不上班賺錢了。其實,企管碩士主修會計的我,事前是經過計算的。
唉呀,騙人哪!根本不用什麼碩士就可以算了。
如果以家庭收入為單位,媽媽上班後,最大的一項支出,
而且完全無法避免的就是——所得稅。
(除非你是擺路邊攤賣蚵仔麵線來養家活口。)
啊哈!如果您你來不知道這件事,請仔細聽好:
假設先生的薪水不變,太太工作領的薪水,一旦加入合併申報所得稅之後,
馬上就打了個大折扣。
如果以目前中產階級家庭的平均稅率來看,讓我保守地猜一下:
夫妻合併申報的稅率應該是百分之二十左右。
所以,媽媽們在薪水單上看到的金額,並不是您真正擁有的,還要打八折。
還有,還有……還沒完呢!因為你去上班而產生的支出還有——
l 置裝費:每年6萬(最最保守估計每月5000元╳12)。
l 交通費:每年1萬(捷運來回50元,200個工作天。
如果是計程車,這個數字就是6萬)。
l 中餐費:每年4萬(這是當時我每天跟同事去吃午餐的實例:
每餐200元,200個工作天。每天總有五、六人一起出動吃飯,沒人覺得浪費)。
l 同事聚餐和人際關係支出:每年5萬。(看看每個月的刷卡帳單,這數字可能低估了) 。
l 一個孩子的褓姆費:每年24萬(還不包括年節的感恩紅包)。
這是八年前,當我決定不工作時,實際在心裡盤算過的數字。
薪水單上的數字先打八折,再減掉兩個孩子的褓姆費或幼稚園學費五十萬,
再減掉其他費用總共十六萬……請問:「你的數字還剩下多少?」
如果它還是正數的話,它值得用你孩子的寶貴童年來換嗎?
有位好友,上班領薪水,年收入近兩百萬台幣,以下是她的開支——
l 置裝費:每年18萬(一套高級套裝約需三萬之譜)。
l 交通費:每年6萬(早出晚歸累得要命,怎麼會不坐計程車呢?)。
l 中餐費:每年4萬。
l 同事聚餐和雜項支出:每年12萬。
有兩百萬的收入又如何?與先生合併申報所得稅後,
薪水先打六折(哇!真的慘不忍睹),只剩一百二十萬,
再減掉四十萬因工作而衍生的支出,以及五十萬的幼稚園費用,還剩下多少?
它,與最你愛之人的人格養成相比,孰輕?孰重?
節錄自汪培珽的作品3《還好,我們生了兩個孩子》
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prod/booksfile.php?item=00104082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