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10/20
正在專心寫稿,
她問得太突然,地點又讓我猶豫,
雖然語氣很親切,態度面容也很和善──
「你是不是⋯⋯」先是廣東話,但馬上轉成國語,
「你是不是寫專欄的⋯⋯」
我──竟然──搖頭。
「好像啊。」她邊說邊牽著身邊一跳一跳的小女孩走開了。
好大的罪惡感在我心裡升起,
真想起身去跟她說對不起,
人家高興看見你,你竟然不承認。
對不起,我不是故意的。
這是家裡社區,完全沒想到會被香港人認出來。
始料未及的,明報上拇指大小的專欄照片,還是會被比對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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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近年我已經不讓新照片曝光的原因。
如果有人請我受訪或寫東西,請原諒我不照相的請求。
從小,我就納悶那種稽匪的懸賞照片,
怎麼可能因此捉到壞人呢?
原來,真的可以。
p.s.
我記得她。下次我會去自首。
不想被認出來是一回事。
不承認傷害別人的情感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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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5/13
幾個月過去,我還沒遇到她自首。
今天送完小孩坐進星巴克。
她們已經回頭看過我超過三次了。
這次我有了心理準備,等她們走近,我笑著承認。
兩個媽媽,一個來自北京,一個來自臺灣。
台灣的對北京的說,那個人的髮型好像汪培珽,北京的說,她一定就是。
北京媽媽天生是聊天的咖,我們說說笑笑。
我說台灣媽媽認得不稀奇,你怎麼可能認識我,
她竟說大陸十億人有三億人認識我。
呵呵呵呵呵⋯⋯(我是不是聽錯了。)
我們竟然聊了一個多小時。
今天我還是又失禮了。
因為我不知道我們可以聊這麼久,
十分鐘接著十分鐘,一個話題接著一個,
我如果知道,我一定會請她們坐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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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D&J
我還會在那裡出現,
下次再看到我,一定來叫我。
讓我請你們到對面喝香港我最愛的楊滋甘露糖水。
以彌補我今天的失禮。
我喜歡當鴕鳥,
但是當鴕鳥遇上同伴,還是很高興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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