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失和或因外遇而感情生變, 民法第一○五二條第二項對負心人設有門檻, 應負婚姻破裂較重責任的一方無權提離婚。 翻成大白話是: 負心人想離婚, 基本上法官會說不准。 最近好像要開始討論修法與否。 你認為呢? 負心人1有離婚自由,還是2沒有?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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