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失和或因外遇而感情生變,

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對負心人設有門檻,

應負婚姻破裂較重責任的一方無權提離婚。

翻成大白話是:

負心人想離婚,

基本上法官會說不准。

最近好像要開始討論修法與否。

 

你認為呢?

負心人1有離婚自由,還是2沒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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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培珽‧愛孩子也愛自己的7堂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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