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一天,我想做孩子的朋友,
我就得開始練習做個「識相的人」。
什麼叫識相?
最基本的定義就是:
別人已經不想說話了,你就得跟著閉嘴。
別人已經不想再看到你了,你就得趕快消失。
別人已經明白地拒絕你了,你就不能再死纏爛打。
尤其是仗著父母的權威死纏爛打,更是不能做的事。
每個人都有不說話的權力;
每個人也有拒絕別人關心的權利。
總歸一句話,只要孩子沒做錯事,只要孩子沒礙著你,
他們就有跟你說「不」的權利。
隨著孩子的年紀漸長,
隨著孩子需要的隱私愈多,
即使父母不能全然放手,
但是我們也該有所自覺。
如果有天希望成為孩子可以傾吐的對象,
「識相」,
絕對是維持友誼的必要條件之一。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汪培珽 @ 歡迎分享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