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一天,我想做孩子的朋友,

我就得開始練習做個「識相的人」。

 

什麼叫識相?

最基本的定義就是:

別人已經不想說話了,你就得跟著閉嘴。

別人已經不想再看到你了,你就得趕快消失。

別人已經明白地拒絕你了,你就不能再死纏爛打。

尤其是仗著父母的權威死纏爛打,更是不能做的事。

每個人都有不說話的權力;

每個人也有拒絕別人關心的權利。

總歸一句話,只要孩子沒做錯事,只要孩子沒礙著你,

他們就有跟你說「不」的權利。

 

隨著孩子的年紀漸長,

隨著孩子需要的隱私愈多,

即使父母不能全然放手,

但是我們也該有所自覺。

如果有天希望成為孩子可以傾吐的對象,

「識相」,

絕對是維持友誼的必要條件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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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培珽 @ 歡迎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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