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他篇的插圖,讓您先睹為快。
君子動口不動手,這是我與孩子們定下的第一個規矩。
當孩子很小時,多小?我記不清楚。
反正就是小到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,我都要解釋好半天時,我就和他們定下了這個「家規」。

可能是姊弟倆第一次動手搶東西吧,可能是姊姊四歲、弟弟一歲半時,可能只是搶玩具之類的小事吧,還不是真正動手打架哦。
我就馬上知道——如果這時候媽媽不馬上立下規矩,以後就有的瞧了。
所以我是為了自己將來的幸福著想,不當機立斷是不行的。

為什麼「君子動口不動手」?我是這樣告訴姊姊的:
有兩個人在路上吵架,甲錯,乙對,爭執不下。但是乙一時情急,動手打甲,甲也不甘示弱,雙方打了起來。
喔喔!糟糕了,有人打架了!於是警察來了。
(請注意,這裡的警察只是故事裡的必要角色之一,沒有要您用警察來嚇孩子的用意)

請問:誰會先被捉走?
小小孩,這時心裡通常想的是甲錯乙對,這種簡單明瞭、是非分明的問題。
可是我話鋒一轉,斬釘截鐵地告訴他們,警察會問:

「誰先動手?」誰先動手就先捉誰。(聰明的父母,我知道您們的智商比小孩高,但請別在這時後問我:
那如果是甲搶乙的皮包呢?甲對乙性騷擾呢?抱歉,我不是法官,孩子也不會問得那麼仔細)

孩子可能會覺得疑惑不明白,為什麼警察不是把做錯事的人捉走呢?我就再補充說明:

如果有兩個人在路上吵架,不管他們吵得有多大聲、多兇狠,
只要他們沒有身體接觸,也就是沒有人被攻擊或侵犯的話,警察不會管。
即使涉及名譽的攻訐或毀謗,那是民法,告訴乃論,
(這裡就是我雞婆了,如果父母有耐心跟孩子解釋,他們是聽得懂的)警察不管的。頂多站在旁邊預防有人打架。

可是,如果——
如果有人敢出手打人,那個先出手的人,即使原本是對的、有理的一方,這時也馬上變成不對的、站不住腳的一方了。

我對孩子說道理時,以大方向為原則,是不拘細節的。我不會先去翻六法全書才來跟孩子說這些道理。
總是遇上了狀況,隨機應變。小孩子,也不需要太多細節,只要給予簡單清楚的規矩,他們就會懂得。

但是,「懂得」和「做不做的到」,又是兩回事。
唉!這就是做好父母不容易的地方啊。
距我上次說完「君子動口不動手」,七年有了吧。姊弟倆,吵得再凶再惡再狠再毒——不動手就是不動手。

一根汗毛也沒動過。


補記:
如果是在學校,有人打你、踢你呢?我是這麼跟孩子說的:
馬上去報告老師,請老師處理。除非是逃不開,必須自衛才回手。

「看到兩個扭打在一起的孩子」您覺得大人會怎麼處理?
通常有理的一方,道理也只勝一半了。如果您能忍著不回手,勝算才大。
通常爸爸們聽到我這麼說,尤其面對的如果又是兒子,一定會說:「打回去。這才像個男子漢。」
打架,真的能解決事情嗎?為什麼校園裡會打架的總是少數人呢?希望您的孩子是那少數人中的一位嗎?

怕孩子被欺負嗎?真正決勝點是孩子的心理狀態。不用會打架,只要孩子的臉上可以有自信的寫著:
「誰敢惹我!」對小孩子來說,這就夠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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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錄自
即將上市的新書《還好,我們生了兩個孩子》預計2008/4月 時報出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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