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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一開始,都是可以被察覺的。我是指雙方。

 

但是很多人,明知道「不對勁」,

卻還是不管別人死活地繼續往下走。

聊更多的天、吃更多的飯、談更多的心,

最後卻說自己不是故意的。你要相信,就是笨蛋。

 

「姊姊,你該不會相信,看一眼就會愛上的鬼話吧?」

 

愛,是要經過了解才能產生的。

看一眼就愛上?

如果第二眼對方就開始發脾氣、飆髒話、吐痰放屁,

你覺得你還能持續一見鍾情嗎?

 

聽過很多已婚老闆愛上秘書的例子,對嗎?

 

如果我就是老闆,秘書是男的。

當我發覺事情不對勁的時候,不管誰先開始的,

我會直接開除這個秘書,從此不再見到他。

如果我不願意開除他,只表示一件事:

我容許外遇在我身上發生。

其他的鬼話都不要相信。

事情就是這麼簡單。

 

(我知道勞基法規定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。
那就調他到最遠的地方去。為了你好,也為了我好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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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peit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