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件事,現代父母,沒人不懂;簡單明瞭,不需要解釋。只要有「同理心」的
人都應該知道,萬萬不可以做。可是,有多少父母明白,不做這件事對手足感
情的重要性呢?

我不做。我打死不做。盛怒之下不做,氣急敗壞不做,無可奈何不做,無計可
施也不做。反正我知道,我不能做。

孩子已經超過十歲了,我一次也沒做過。 

「不要再包尿布了,你看姊姊都自己上廁所。」三歲時……

「不要這麼愛哭,你看妹妹都好勇敢。」五歲時……
「不要這麼膽小,你看弟弟都自己睡覺。」七歲時……
「你的字怎麼像鬼畫符,你哥哥參加書法比賽得獎耶!」八歲時……
「你為什麼不好好讀書?看姊姊成績多好!」十歲時……
「你怎麼光看電視不運動?你弟弟是籃球校隊呢!」十二歲時……

還需要我繼續說下去嗎?這些其實都只是基本句型,每句後面如果再加上「羞
羞臉」「愛哭鬼」「長不大」「真丟臉」「沒出息」……是不是聽來也很耳熟
呢。

最近才聽到一位事業有成但未婚的好提起,她的媽媽竟然跟她說:『女孩子事
業做得這麼好有什麼用,還不如學姊姊生三個孩子。』我聽了只有無言以對,
還能說什麼呢。

這些拿手足之間做比較的話,我們可能從小聽到大,雖然厭惡卻又無可奈何。


但更可怕的是——自己可能又擺脫不了宿命的糾纏,不自覺地再從嘴巴裡冒出
這樣的話,一代一代傳下去……

我常常有這樣的想法: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,是會遺傳的。今天如果我會用這
種方式對待我的孩子,回頭想想,自己是不是也曾經被以同樣的方式對待過呢


但是,這不是做父母可以拿來搪塞的藉口。

擺脫不良宿命循環的最有效方式,就是要很有自覺地起來「對抗自己」。明知
是不好的教育方式,就不要以「我也是這樣長大的」當成因循苟且的藉口。

如果你說:「用手足做榜樣,有何不可?」

可是我說:榜樣,必須是發自內心的嚮往。父母想拿手足來激勵孩子,這些話
透露出來的意味根本無關乎榜樣,而只是父母當下的批評、貶低、毀損,甚至
只是出氣。

如果只是單純的批評,應該是對事不對人。如果我們只保留這種句型的前半段
,將後面比較性的字眼拿掉,雖然我也不是很贊成,但至少破壞手足感情的殺
傷力就不見了。這種拿手足當比較的批評,真的是造成手足不睦的最大潛在兇
手。
 



節錄自汪培珽的作品3《還好,我們生了兩個孩子》輯三 如何兄弟不鬩牆?

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prod/booksfile.php?item=0010408255

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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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peit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5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