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我的第5本書,管教啊,管教 (169)
- Nov 13 Wed 2013 20:45
打心裡相信
- Oct 25 Fri 2013 21:44
小小孩要的常常只是愛
- Sep 27 Fri 2013 18:30
【不嚴厲,也不妥協】
- Oct 15 Mon 2012 13:04
教養的字典裡,不該有「算了」二字
- Sep 20 Tue 2011 16:03
別常常處罰孩子唷
- Nov 30 Tue 2010 10:38
什麼──你還沒看過這本書!
- Jul 14 Wed 2010 04:56
您可以寫一句推薦的話送我嗎?謝謝 !
- Jun 25 Fri 2010 20:30
小學老師 說《管教啊,管教》
老實說,我得先得承認,之前我並沒有什麼印象,關於汪老師。
今年才24歲的我,大學畢業後開始接觸教育,現在在國小代課,學生年齡6-10歲都有。
- Jun 01 Tue 2010 13:04
關廁所
2005年,紐約,我們一起追公車的那個暑假。
這是很多父母會拿來處罰小孩的手段之一。尤其是對付小小孩。
我猜,現在應該沒有青少年年紀的孩子,會被父母捉去關廁所的吧。如果有,這樣的父母,真是徹底沒藥救了。(對,不要懷疑,我說的就是父母。)
- May 27 Thu 2010 19:08
為什麼不能吃太多冰淇淋?
- May 21 Fri 2010 22:00
《管教啊,管教》現學現賣 2
- May 11 Tue 2010 11:54
飛碟˙高雄南台灣之聲 FM 103.9
飛碟高雄南台灣之聲,5月12日,早上10:20,「陽光城市」
主持人:王曉露
將訪問《管教啊,管教》的作者,汪培珽
- May 10 Mon 2010 13:13
「罵人」,屬於刑法,不是民法
先要謝謝精通法律的讀者爸爸媽媽們,經過他們的詳細解說,新書P192頁,將於再刷時修正如下:
例如:是甲先罵乙神經病,然後乙一生氣,就動手打甲。誰會先被捉起來關呢?一定是乙。因為「動手打人」的罪比較嚴重(即使是普通傷害,依刑法第277條之規定,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)。至於罵人神經病呢?因為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,法官必須慢慢想想,到底誰對誰錯,所以罵人的可以先回家,等法官想清楚再決定。
- May 04 Tue 2010 17:36
香港、澳門的爸媽們,不要等了
- May 03 Mon 2010 12:42
《管教啊,管教》 現學現賣 1
- Apr 28 Wed 2010 13:35
謝謝你,Doris
- Apr 16 Fri 2010 12:21
人生原來只是——讓自己高興
- Apr 09 Fri 2010 16:49
《 管教啊,管教 》新書目錄和序文